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苕溪所倪卫星、王如峰律师代理的工商行政处罚案 入选2019年度浙江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发布时间:2020-04-24

      2019年度浙江省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于2020年4月23日发布,我所倪卫星律师和王如峰律师代理的德清县市场监管局与安徽雲花黄山啤酒有限公司、德清县新市镇博瑞食品商行工商行政处罚案入选。王如峰律师为本案中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审代理律师,倪卫星律师为本案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二审代理律师。

【入选理由】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资格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行政争议能否得到实质性解决。本案行政处罚虽未针对产品的生产者,但对产品来源混淆的认定在法律上已经涉及到生产者的公平竞争权益,赋予其原告资格,给予其司法救济,符合行政诉讼司法实践中原告范围不断扩大的发展趋势。本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仿冒他人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的规定,有力支持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行为。

【裁判要旨】

       1. 行政机关所作的行政处罚虽然针对的是产品销售者,未直接针对生产者,但由于处罚内容与生产者的公平竞争权益相关,故应当认为生产者与该行政处罚有利害关系,可以赋予其对该行政处罚享有行政诉权;2.行政诉讼的原告将与他人知名商品包装装潢近似的设计申请为外观设计专利,并以此作为不侵权抗辩理由的,不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