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苕溪律师助力德华创投在上交所成功融资

发布时间:2019-04-04

       近期,浙江苕溪律师事务所接受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为其发行2018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债券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苕溪所由倪卫星律师、王萍律师和陈虹实习律师组成工作团队,合作开展相关工作。

       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应当以尽职调查的结果为依据,故工作小组首先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收集与本次发行债券相关的文件资料,结合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所收集的文件资料内容的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核查和验证。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团队于11月完成了法律意见书。

       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反馈意见》,团队对需要补充说明的法律事项又进行了核查,并于12月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

       经德华创投、财通证券、苕溪所及中兴财光华组成的债券发行团队的通力合作,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通过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