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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分享|离婚彩礼如何返还?

发布时间:2025-07-25

彩礼作为我国传统婚俗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常常成为争议的焦点问题。本文将系统梳理离婚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裁判标准及实务要点。


一、彩礼的法律性质与返还依据

彩礼,又称聘礼,是指一方及其家庭在婚前向另一方及其家庭给付的财物,具有鲜明的习俗特征。我国法律对彩礼并无明确定义,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了彩礼返还的三种情形: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4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彩礼案件明确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即根据一方给付彩礼的目的,综合考虑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并且该规定第五条指出: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过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情况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比例。该规定同样适用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的情形。


、彩礼返还的司法裁判规则

)返还范围的界定

典型彩礼礼金、贵重首饰(如三金、五金等)

争议财物

见面礼等小额赠与:通常视为礼节性赠与

婚宴等消费性支出:原则上不支持返还

为结婚置办的其他物品:考虑消耗程度及混同情况

嫁妆返还:

在处理彩礼返还问题时,必须综合考虑嫁妆的情况。若部分彩礼已通过嫁妆形式返还至新家庭,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可在离婚时一并分割这部分财产。若女方家在彩礼之外额外陪送了嫁妆,对于尚存的部分,应予以返还女方;而已消费的部分,则可在返还彩礼时相应扣减。


  (二)离婚彩礼返还比例参考表


情形分类

具体情况说明

参考返还比例

考量因素

未办理结婚登记

仅订婚未共同生活

80%-100%

彩礼金额、当地习俗

已举办婚礼并短期同居<6个月

50%-80%

同居时间、是否生育子女

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2年

0-30%

财产混同程度、女方是否投入劳务劳动

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

登记后未实际同居

70%-100%

婚姻持续时间、彩礼用途

已登记且共同生活

共同生活<1年

70%-90%

彩礼是否用于家庭开支

共同生活1-3年

10%-40%

女方是否妊娠、生育,男方经济情况

共同生活>3年

0

一般不支持返还

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

给付方因给付彩礼负债且无力偿还

50%-100%

提供困难程度

特殊情形

女方隐瞒婚史、疾病等过错

酌情增加10%-20%

过错程度

彩礼通于共同生活(购房、医疗)

相应扣除

提供消费凭证


(注:该表中的返还比例仅为参考,不具有普遍性及指导性!)


一、实务总结

近期,笔者参与了多起涉及彩礼返还的离婚案件。这些案件在细节上虽各有不同,但它们都具备一些显著的共同特征:首先,夫妻双方已经依法进行了婚姻登记,正式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其次,双方在婚后确实有过一段共同生活的经历,且这段共同生活的时长普遍约为一年左右。在审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法院在进行裁判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但总体上倾向于判决返还多数给男方。这一裁判倾向反映了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力求公平合理,兼顾双方利益的司法理念。

基于此,笔者建议,当出现此类纠纷时,应及时进行证据保留,以防范一方实施财产转移行为。合理界定诉讼请求,依据实际情形主张全额或部分返还。同时,可优先考虑调解方式,借助法院调解通常能够达成更为灵活的解决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