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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姜萍团队作弊的法律责任分析

发布时间:2024-06-29

姜萍事件简介:

1

4月15日,姜萍参加了阿里巴巴全球数学竞赛预选赛。

2

6月13日,成绩公布,姜萍取得第12名,开始发酵。

3

6月18日,人民日报评:无论后边比赛成绩如何,求职中感受科学之美,已足够价值。各大央媒体,转载报道。

4

6月21日,赵斌、方舟子质疑姜萍。

……吵成一锅粥……继续引流……继续吵……


5

6月27日,北大教授袁新意在知乎发文,系统地质疑。

同日,涟水县教育局答复姜萍学校月考数学83分截图属实,姜萍使用的电脑是借的。

6

6月28日,涟水县政府答复疑似姜萍正在协助调查。

目前,新华网,人民日报,人民网均已删除姜萍的视频。


姜萍事件可能的走势与法律责任

姜萍是否作弊的问题,其实已经明了,至于今后冷处理还是如何,笔者不敢说,虽然内心感觉已经被深深的伤害过一次,“达摩院”里真有“扫地僧”?只简单地聊下法律问题,假设姜萍团队作弊,那么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刑事责任问题。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构成犯罪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有组织作弊的、提供试题答案、替考三类行为。显然大前提必须在“国家考试”中,《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2)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显然阿里巴巴全球数学竞赛属于非国家考试,故而没有刑事风险。


其次,民事责任问题。阿里数学全球竞赛设有奖金,相当于双方签署了民事协议,比赛中作弊,显然违反了约定,取消名次,退赔奖金。不诉不理,显然阿里不可能起诉姜萍团队。类同孙杨服用违禁药品被取消金牌和禁赛,国际泳联决定。


再次,关于姜萍和王润秋在接受媒体采访中的一些行为的责任问题。假设系作弊的前提下,那么姜萍就是明知官媒的视频会被播出,配合媒体摆拍,(笔者无法理解的是6月13日成绩公布,6月14日在学校接受央媒采访的镜头中记者告知其得了12名,那掩面作惊讶状的表情),不符合之前淳朴清纯的人设,欺骗广大国民情感,是否扰乱了公共秩序,从而构成明知传谣虚假信息行为?显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此类信息,故而也不构成犯罪,也不违反行政法,属于道德范畴。但是其老师王润秋,就可能违反教师行业内部规范,从而被辞退。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很多人为姜萍团队叫屈,说她们被资本利用了,被媒体利用了,的确国家需要基础理论的发展,数学学术圈需要被关注,阿里也需要从无良资本到为国选才的正面形象,卸磨未必杀驴,两难。借用网民的一句话收尾“马云给了姜萍一个平台,姜萍给了涟水一波流量,涟水给了国家一个思考。”即使作弊,也是功大于弊。


本文仅代表律师的学术性观点,供讨论学习,不视为苕溪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


作者 胡云飞

编辑 郭鑫飞